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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014-11-28 14:40     (点击: )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减少伤亡和损失;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救灾减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安全预防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建民

副组长:谢俊花

成 员:各辅导员及保安部

2、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同时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向我院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负责督查我系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力者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对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安全预防措施。

1、定期对师生做好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急救防范能力,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强师生对邪教的识别与抵制能力。

3、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信访工作,努力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学校,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应急救援预案适应范围。

1、可能造成学校发生人员伤亡(急性中毒)的。

2、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及产生重大影响的。

3、重大火灾事故。

4、重大交通事故。

5、食品、物品中毒事故。

6、电路、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7、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8、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校园暴力、挟持等)

五、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坚持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是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状态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努力排除险情、灾情,减少特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实行首见责任报告制。凡发现有安全隐患、可预见、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人有责任及时报告。学校在15分钟内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事故所在学校、班级的辅导员、教师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都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3、对重特大事故,立即报告学院、公安110指挥中心、120救助中心和疾控中心。电话口头报告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报告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七、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重要痕迹和证物。

八、通讯联络

系办公室:

九、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对事故源头彻底公正调查,预防在抢险中将现场销毁,给后来侦破造成困难。

十、重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我系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总结教训、分析原因,按事故处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

1、召开现场会议,全体领导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参加,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

2、对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通过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提交上级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4、系应急处理领导组负责将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推荐表彰。

十一、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警、漏电、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切断各楼层的电源。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师生埋入,急打“110”、“12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3、迅速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学校教职员工组织学生迅速撤至安全地带。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

6、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证人证言记录。

(二)、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员工出现不明原因的肚痛、胸闷、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辅导员、值班教师、总务处的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迅速与医院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由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就事态的发展迅速采取救护措施。

4、对食堂中的留样食品、蔬菜样品由总务处负责对这些预留样品实行封存。

5、校长或教导部门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总务处会同卫生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书面报告片、局领导部门。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l、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逐出校门。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的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2366110)。

②、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③、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⑥、作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住校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住校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值班领导、值班教师、生活指导教师要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平息事态;特别是熄灯后发生的事情,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小。

2、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迅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情况许可由家长陪同去医院。

4、对女学生发生的突发事情,在就地自救或去医院途中一定要由女值班教师陪同。

5、记录有关与本事件相关过程及证人证言。

6、生活指导教师要对住校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书面报告校长或值班领导。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病症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教务部门,并及时与该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是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学校要采取下列措施:

1、要迅速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市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染病学生来校上课时,必须有收治该学生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其己康复,并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可来校上课。

4、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护措施。

(六)、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要教育学生在节假日,回家途中不能搭乘“三无”车辆,超载车辆,要有高度安全意识,遇危险地段,自动下车,如突发交通事故:

1、学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2、拨打“110”、“120”紧急求救,将重病员送往医院。

3、封锁现场,派出警戒小组。

4、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摸排查人员,并通知家长。

6、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查清事故源头,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工作,稳定思想。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划清责任,并给予适当补偿、救助。

(七)、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值班领导、值班教师、晚自习班级的上课教师,要第一时间到位指挥。例如学校突遇晚自习停电。

(1)、让学生坐在教室静候,要坚决阻止学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在一定时间内分批组织学生离校。

(2)、马上安排过道指挥和其他照明用具,严防楼梯间踩蹋事故发生。

(3)、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了解情况。

(4)、若是校内电路问题,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维修。

(5)、若遇不能修复,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离开教室,要教育学生轻上慢下楼梯。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者,应以师生利益、学校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报警等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应视作玩忽职守。

3、突发事件发生后,全体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作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

4、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在事发初和应急处理中都要随时向学校校长、片、局级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5、突发事件处理后,学校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片、局级领导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二、附则

1、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的死亡事故。

2、本预案由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机电工程系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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