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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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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汽车系关于规范填写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2015-01-08 09:43     (点击: )

《就业协议》基本填写方法

一.就业协议书的领取、更换、补办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过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一份、学校一份、学生自留一份。协议书一人只能领取一次,复印无效。要求学生妥善保存,不能随意更换、补办。若要更换、补办:

1、更换签约单位的毕业生携带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原协议书到院就业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并领取新的协议书。

原单位的有效退函包括:一是直接在《协议书》上注明“此协议已解除”,并盖协议专用章;二是单独开出的有效解约证明,并盖协议专用章;单位已解

体或倒闭的,相关部门(如原单位所挂靠的人才市场)的证明可代替有效退函。

2、因《协议书》丢失而要求补办者,需到院就业中心填写《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并在学院就业信息网公示3周,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填写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要求学生填写详细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要填写正确,应聘意见需填写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各项,单位名称要和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不能简写、误写。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要求有效。档案转寄地址只需要填写生源地所在人事局或者工作所在地人事局(要求派遣工作所在地的填写),国企则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

2.1用人单位意见一栏:

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的人力资源章。(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均无效)。

2.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

1)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该市人事局)盖章同意

2)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该县人事局)盖章同意。

3)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的则只需本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及公章即可。

注:从2015年起,要求必须有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可让毕业生填于就业协议书空白位置,以便后期的数据录入,学院不再办理人事代理,学生将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章盖齐之后,上交辅导员。

3.学校意见:

学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可以写辅导员联系方式,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和学院就业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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